法官建议,保险公司和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从细节处完善合作模式,以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法官提醒广大车主,要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下面为大家推荐《案例分析:车险拆解费,保险公司会不会赔》,欢迎阅读。
案例分析:车险拆解费,保险公司会不会赔
小伙伴们都知道,当消费者与保险公司发生理赔纠纷,在双方各执一词,无法调和,且保险合同中也未明文约定做出有利于保险人判罚表示的情况下,法院或监管机构的最终判决或仲裁都必须倾向于保护消费者一方,使其权益不受侵犯。
段女士成功上诉的案例,无论从社会影响的角度,还是大众心理方面都寄予消费者以极强的信心。我们知道,长期以来,车险消费者一直备受车险理赔难问题的困扰,保监会屡屡出台新政,却都未能切中要害,还车险市场一片澄清。虽然部分消费者通过向法院上诉等手段赢回部分损失,但其中耗费的时间精力却无法用金钱去衡量,更别提上诉失败叫冤无门等的诸多不平。在此,车童君呼吁车险理赔应动员集体力量,尝试设置更多途径用以保障消费方利益不受损害,而不是无奈地逼人走上通过法律维权的唯一途径来挽回个人的权益。
案情
2011年2月,段女士的奔驰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报险,将涉案车辆送至北京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进行定损维修。后因修理报价过高,保险公司将涉案车辆的理赔方式定为全损,不再修理。由于保险公司曾与该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签订定损合作协议,约 定该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协助保险公司开展定损业务,当段女士于同年3月3日提车时,该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收取了段女士1.9万余元拆解报价费。
面对段女士的质疑,该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称,其已进行了拆解报价工作,理应收取相关费用。段女士交涉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双方已形成合同关系,该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收取费用系基于其向段女士提供的服务 ,并经过段女士签字认可,且向段女士开具了等额发票,具有合法依据,法院无法支持段女士的请求。段女士不服,上诉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投保车辆发生事故后,应由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定损,保险公司不得依据其定损行为向投保人收取定损费用。本案中,保险公司与该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就定损事宜进行合作,由该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协助保险公司进行定损。拆解报价费所对应的查勘、拆解和报价等工作均属于定损工作范围之内。所以该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向段女士收取报价费没有依据。据此,改判该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返还段女士1.9万余元。
说法
本案的特殊情形在于,拆解报价后,由于不再需要修理,理赔模式的变化使得拆解报价费由谁负担的问题凸显出来。拆解报价费所对应的查勘、拆解和报价等工作均属定损工作范围,而定损工作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属于保险公司的义务,由此 产生的费用,不应由车主负担。本案界定了拆解报价费以及该笔费用的责任主体,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法官建议,保险公司和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从细节处完善合作模式,以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法官提醒广大车主,要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延伸阅读:什么是不计免赔险?
不计免赔险作为一种附加险,需要以投保的“主险”为投保前提条件,不可以单独进行投保。
通俗的说保险中会坚持一个风险共担原则,也就是在事故发生后,投保人也要承担一定比例的损失金额,目的就在于对驾车人进行制约,使其尽可能的少出险。
那么这个“不计免赔”主要作用就是把这一小部分个人应当承担的责任损失再次转给保险公司,从而在事故发生后得到一个全额的赔付,个人能够获得最大的保障的作用。
再通俗的说,就是上了不计免赔,你的损失保险公司全赔;如果不上,可能你的损失他们只能赔付八九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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